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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成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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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考試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1-10 | 點閱數: 827
一、依本會 106 年度工作計畫實施辦理。 二、現任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教師且為本會會員,任教年資三年以上,近三年內未受行政記過以上之處分,且資格符合簡章內容規定者,均可被他人推薦或自我推薦參加。 三、參選組別有: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等 5 組。各組 SUPER 教師獎首獎得主:每名獲頒獎金 10,000 元與榮譽獎盃一座。 四、推薦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6 年 3 月 14 日(二)止。 五、詳情請參閱活動簡章或上本會網站 http://www.tneu.org.tw/ 查詢。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62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605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旨揭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函釋略以,為因應離島之特殊情況,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至離島服務之意願,同意非因公赴臺之離島地區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侯、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握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三、前項函釋僅限臺灣本島返回離島上班,未及離島返回臺灣本島上班者,基於一致性之處理原則,旨述情形得從寬比照旨揭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函,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綜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549
一、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函諒達。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請各校(園)多加宣導,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道。 四、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68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51605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書函所定情形,已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 條規定,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該書函規定已無必要,爰自即日停止適用。
課務,成績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642
如有課程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本中心各班輔導員。
宣導,措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712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1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6065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1116
一、 105 年 9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050192819 號函。 二、查教育部 79 年 7 月 27 日台( 79 )人字第 36184 號函第二項規定略以,曾任私立托兒所保育員,任職當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其服務年資得否比照公立托兒所年資採計提敘乙節,查教育部 79 年 5 月 15 日台( 79 )人字第 22064 號函規定:「曾任各級政府設立之托兒所教保人員,服務當時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其服務年資於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得每滿年提敘一級支薪…」,私立托兒所保育員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如符合左列規定者,其服務年資得比照上述規定採敘:(一)任職之私立托兒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有案。(二)任職經歷經主管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676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12 月 2 日部銓二字第 1054164645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1341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8801 號書函辦理,並復貴部同年 10 月 4 日台財人字第 10500671800 號書函。 二、本案所涉法規,分述如下: (一)公務人員俸給法(以下簡稱俸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第 22 條規定:「公務人員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應按第 3 條第 2 項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或超過規定事假日數之俸給。」同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12-01 | 點閱數: 848
一、依據 105 年 8 月 19 日本市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暨國民中小學校長行政會議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下稱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以學期為單位,並以一次為限,合先敘明。 三、經參考其他直轄市政府現行作法,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兼顧教師進修權益,在不違背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精神前提下,有關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八點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以一次為限之規定停止適用,本局將再擇期修正。 四、因教師前往進修時常遇有疑義,爰併予重...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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