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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27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10 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 觀看完整文章
一、所屬學校幹事(組長)、護理人員有請調意願者,請於 113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檢附相關證件送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審查資績分數,逾期不受理。
二、本次作業之請調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 1)第八點第(一)款及第十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請調幹事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2.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 113 年 12 月 4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各級學校組長得...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以下簡稱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滿 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13 年 12 月 4 日止,留職停薪 期間不計),「任現職滿二年」包含同一機關內不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二年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機關學校服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視職缺需求,須具綜合行政或文教行政職系資格)。
3、...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講座相關事項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代理教師。
(二)上課時間: 11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
(三)上課地點:芯寬欣心理治療所(臺南市北區北安路一段 273 號)。
(四)報名人數:以 10 人為限(於學習護照系統通知報名結果)。
(五)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本(113)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止,請至本局學習護照系統( https://e-learning.tn.ed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