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13008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涉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款至第 11 款、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5 款、第 16 條第 1 項等情事,辦理「112 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招募」研習。
三、本研習共分一、二、三共三個梯次,實施方式如下:
(一)第一梯:預訂 112 年 10 月 29 日至 31 日(星期日至星期二),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二)第二梯:預訂 112 年 1...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2 年 9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200212652 號函辦理。
二、本方案為提供臨時人員旅遊保險服務,經總處洽承作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方案適用對象可包含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臨時人員。
三、有關本方案變更適用對象等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其他」區、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 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及富邦產險...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本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本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本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4 小時急難救助電話(本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 ;本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 )尋求協助。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