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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2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618169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三、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 00 分。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二、參加人員:歡迎有興趣的同仁透過服務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35 人。
三、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處將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公告參加人員名單。
四、課程簡介請參見附件 1 。
五、報名方式:
(一)府內單位:請依附件 2 格式填寫參訓名單,並於 11 月 19 日前將參訓名單以電子郵件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無人員參訓即無需寄送),由承辦人協...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 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 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 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 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24230 號函辦理。
二、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主題名稱:「中年食力養成班:從吃開始逆轉健康 代謝症候群 OUT!」。
(二)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5 時(課程代碼: TN1141119 )。
(三)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四)參加人員:
1、本府曁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60 人。
2、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府人事處將於 11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公告參加人員名單。
(五)報名方式:
1、各機關(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