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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成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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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陳嘉偉 - 教務處 | 2022-09-14 | 點閱數: 144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2019D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2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 111E0828397.PDF
    1) 111E0828397.PDF
  • 395055700X0000000_1168421A00_ATTCH2.pdf
    2) 395055700X0000000_1168421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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